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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律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1年,诉讼时效2年
来源: 上海法律咨询网 作者:上海谢青柯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21 09:19:50  分享道

上海劳动律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1年,诉讼时效2年
  

     【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2008年12月底,市民老胡与一家企业达成协议,成为该企业的一名员工。可是工作半年以来,企业一直找各种借口不与老胡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2010年9月底,企业因为效益不好,辞掉了老胡。按规定,单位应赔偿老胡双倍工资,但双方发生纠纷,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一气之下,老胡把单位给告了。
  面对老胡的指责,单位认为,双倍工资请求应在工作一年内提出,现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所以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
  【新规】
  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上海劳动律师解读】
  “讨要两倍工资是有时效的,而不是辞职之后才能讨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此次新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老胡在2008年12月入职,单位应在次年1月与其签劳动合同。如果到2010年1月还没签,
  那么就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前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从此时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果到2011年1月,老胡还未提出申请仲裁,那就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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