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取证的基本步骤
案件的种类、性质和具体情况不同,取证的程序或者步骤也有所不同。但是就大多数案件来说,证据收集过程都应该包括明确的取证任务、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提出证据收集假设、收集证据材料和审查分析证据等基本步骤。 一、明确取证任务,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明确本案取证的总任务,即所要查清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其二是明确律师所应完成的一系列具体任务; 二、分析已知证据材料,这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所有已知的证据材料,既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也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其二是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每一项材料,既要从己方立场进行分析,也要从对方立场进行分析。 三、提出证据收集假设,任务案件都可以有多种关于证据的假设,律师应尽量从中找出合理或者可能性最大的假设,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证据收集的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筛选证据收集假设的同时也就选择了取证途径。 四、收集证据材料,常用收集证据方法包括询问有关技术人员、勘察有关场所、检查或者检验有关的物证和书证、查阅或检索有关的档案或者信息资料,查找或收集有关的音像资料、以及在必要时组织辨认、再现性实验和科学鉴定等。 五、初析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审查判断其真实可靠性;其二是审查判断其证明价值;其三是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这三项内容虽有区别,但又是相互联系的,不可截然分开。 虽然我们把审查证据列为案件取证的最后一步,但实际上它往往贯穿于案件调查的始终,而且往往是与收集证据材料交叉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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