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分析哪些医疗费用在交通事故中可能得不到赔偿?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有保险公司在责任险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7条、第19条规定:第一,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因损害引起疾病的开支,对于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用,如治疗受害人本身固有疾病所花的费用,是不予赔偿的:第二,当事人在治疗医院以外的医疗或药品单位购买药品,如果未经治疗所在院方批准,私自购买的话,是不予赔偿的;第三,治疗一般在事故发生当地的医院进行,如果要转往其他地方的医院需要经当前治疗医院同意,没有经过同意擅自转院治疗所花费用,不能予以赔偿:第四,超过治疗终结时间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第五,对无须住院治疗的伤者所提出的住院费用不予赔偿;第六,必要的康复治疗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用可以赔偿,但未经医院认可,擅自住进康复医院所花医疗费是不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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