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超速行驶会造成各种问题、产生事故隐患。高速行驶时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事物难以辨认。在复杂路段、匝道、岔口超速行驶时,驾驶员无法及时观察、不能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难以对路面情况做出准确判断;超速行驶时,驾驶员对情况的处理时间缩短,接近或者超过生理反应时间极限,容易造成事故。 从我国交通安全事迹情况出发,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可从人、车、路、环境和交通管理五个方面。 1、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刑事、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2、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3、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4、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5、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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