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4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的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汽车有一定的生命周期,超过报废年限继续行驶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给您自己和他人都会造成危害。危害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与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八年或者行驶六十万公里应当报废,对驾驶应当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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