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谢青柯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堆放了很多杂物,或者通行的道路中间倾倒、遗散了很多物品,而过往的车辆为了躲避或躲避不及,很容易就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究竟由谁承担责任?是驾驶人自认倒霉,还是可以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出,《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管理者的任务就是维护道路安全,保证行人,车辆安全的行驶,如果因为道路管理维护的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那么道路管理维护的缺陷就是由于道路管理者的原因造成的,因此,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道理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有时候,道路虽然存在缺陷,但是,如果道路管理者已经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但是由于车辆没有注意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道路管理者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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