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谢青柯指出, 在同一次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是一辆机动车造成的,那么就由一辆机动车承担责任,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那么责任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1、如果能够确定是一辆或者几辆机动车造成的伤害的,其他机动车对第三人没有造成伤害的,那么由具体造成伤害的机动车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具体由那些辆机动车造成的,那么由所有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由几辆机动车分别撞伤第三人,每辆车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所有的机动车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几辆机动车分别撞伤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受伤,如果能够确定各车辆的责任,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此文由上海交通事故律师(http://www.lawyers110.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交通事故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_谢青柯律师 ● 手机:152 2155 5339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xieqingke717@163.com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或在权益世界里欲罢不能或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上海专业律师热线:152 2155 5339,上海专业律师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 |